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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答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08:1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3月25日讯(记者 李灏)本报日前刊登的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如何纳税的情况,受到纳税人广泛关注,连日来本报又接到一些纳税人的来电咨询纳税问题,本报在采访税务部门后答复如下。

  问题一:退休工资在不在申报范围?

  解答:不在范围内。此次申报能够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免税所得,如退休费、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等;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问题二:哪些外籍人员需要申报?

  解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也就是说,在2006年以前来华且在2006年度收入超过12万元的外籍人员应进行纳税申报。

  问题三:个体工商户如何核定。张先生问,我的企业没有建立账簿,请问确认自己收入是否超过12万元的标准是什么,如何核定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

  解答:您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应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依法建立相关账簿。您现按8%综合负担率缴税,申报时将8%中流转税扣除后,反算年所得额。

  问题四:若员工没有自行申报,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解答: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公司应协助税务机关提醒督促纳税人按时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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