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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立遗嘱时患老年痴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08:5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富心振)为了不让家属因遗产闹纠纷,一对老夫妻立下自书遗嘱。可事与愿违,他俩过世后,小辈们还是闹上法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老太立遗嘱时患有老年性痴呆。

  张老汉与朱老太共生育5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先于他俩过世。2003年,张老汉亲笔写下遗嘱,因老伴患老年性痴呆,他就代老伴签了名。遗嘱写明:他俩所有的4间房屋由4个子女各得一间,并希望得房子女照顾并补偿已去世兄弟的子女。前年与去年,张老汉夫妇俩先后去世,为了遗产继承问题,三个女儿将弟弟和外甥告上法庭。

  法庭上,三个女儿要求对父母房屋按遗嘱进行分割,并称弟弟在操办父母丧事后占有了部分父母存款,要求对父母存款12.68万元按法定继承分割;弟弟则辩称,对房屋按遗嘱分配无异议,但自己并未侵占父母存款;代位继承的外甥则不同意按遗嘱对房屋进行分配,理由是祖母患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遗嘱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立遗嘱时朱老太身患老年性痴呆,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故该遗嘱中涉及朱老太的财产分配内容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属于张老汉的财产分配内容有效,按遗嘱继承。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间房屋由四个子女各继承22.5%的产权,外甥代位继承10%的产权;对12.68万元存款实行法定继承,继承人各得25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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