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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向自行车失窃“痼疾”开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08:5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忻文轲)今年3月至7月,上海警方将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的联合部署,对自行车盗窃这一治安“痼疾”展开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是: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场点业主、销赃场点业主、发现被盗自行车窝赃却不报告的出租房主,以及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收销赃自行车维修点等场所。

  警方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被盗自行车或有被盗嫌疑的自行车,或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或代为销售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定罪处罚。

  对盗窃自行车或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的,在3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交代问题、上缴车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否则一经查获依法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明知是被盗自行车”:一是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二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三是没有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

  警方希望广大市民在自行车被盗后及时报案,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市民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可拨打110电话或投寄110专用信笺举报。

  据悉,公安部等六部委专门制定了“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按四个级别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其中,对破获重大盗窃自行车团伙犯罪案,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以上的,将给予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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