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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球伤人“货已离柜”也得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09:06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肖利敏杨飞通讯员罗武装)刘爹爹为两岁孙女买气球,刚从店主手里接过气球就爆炸了,孙女的脸被炸伤。店主却以“货已离柜”为由,拒绝赔偿。

  3月4日元宵节晚上,黄陂区研子街的刘爹爹,抱着两岁的孙女到当地逛龙灯会。经过一家名为“真孩子”的玩具店时,孙女吵着要买气球。还嚷着要“最大的”。店主当即用氢气充了两个脸盆大小的红气球,系好绳子交给刘爹爹,并叮嘱“拿好,小心飞了。”

  刘爹爹接过气球没走几步,就听“砰”的一声响,一只红气球在他手中爆炸了,怀中的孙女一路大哭不止。回到家后,家人才发现小女孩的脸部明显红肿。第二天一大早,刘爹爹抱着满脸红肿的孙女,找到店主“讨说法”。店主称,氢气球交给刘爹爹时并没有爆炸,小女孩的受伤不是他的过错,拒绝赔偿。刘爹爹无奈,近日致电晨报求助。

  [律师观点]水货离柜也要担责

  湖北野责律师事务所肖小勇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因此,玩具店出售的气球对顾客造成了伤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肖律师的建议下,刘爹爹向黄陂工商分局罗汉寺工商所投诉,工商所认为玩具店出售可燃气体物品属违法经营,在工商所的调解下,玩具店一次性赔偿200元,为刘爹爹孙女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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