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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顾申请不知确权 37家货主险失巨额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09:31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黄师师通讯员汪朝清刘卫红)债权登记后,因未及时提起确权诉讼,37家货主险失巨额赔偿。近日,武汉海事法院以此案为例提醒债权人,在海事、海商诉讼中,申请债权登记后应尽快提起确权诉讼。

  去年10月14日,江苏兴航船务有限公司的“远大518”轮与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的“集海渝”轮在长江泰州段发生碰撞,造成“集海渝”轮搁浅沉没,30多家单位货物受损,价值1600多万元。事发后,“远大518”轮依法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37家货主向法院申请债权登记,其中大部分为湖北省内外贸企业。

  依照法律规定,债权登记后,债权人应当在办理债权登记7天内提起确权诉讼,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受偿权。然而,确权诉讼期将满,该案办案法官没有收到一家企业的诉状。经联系,办案法官发现,货主们因不懂海事海商法律,不知如何行使权利。

  本月5日至11日,法官前往武汉、荆州、仙桃、随州、黄石等地,先后向十余名货主宣传海事海商法律,解答其在对外贸易及海事诉讼中的疑难问题。截至24日,债权登记人大多已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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