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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称情敌为嫖客举牌沿街寻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09:3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李刚)市光二村门口,手举牌子的刘林(化名)引来众人围观,他的牌子上赫然印有“嫖客”两个大字,还写有一名男子的电话号码和个人情况。避开围观者,刘林告诉记者,自己的妻子出走了,“肯定和这个男的在一起。”所谓“找嫖客”,其实是想找到妻子。“这种做法应该立刻停止。”律师认为,这样做涉嫌诽谤他人。

  记者赶到嫩江路上的市光二村小区门口时,一名黑瘦的男子正举着一块20厘米见方的牌子坐在附近,几名路过的居民正在询问他。举牌男子刘林说,自己想找到牌子上写的这个人,“好像是姓李,40岁左右,他就住在这附近。”

  到下午4点30分左右,在居民的劝说下,刘林终于把牌子上的“嫖客”字样换成了“找人”。

  龙耀律师事务所邹智翔律师认为,刘林的做法完全属于违法,应当立刻停止。“就算去除了‘嫖客’字样,他公布他人的个人信息,也侵犯了对方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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