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五千元“铺路费”依法没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15:00 新民晚报

  由于无证运营车辆被扣,余丁(化名)拿出5000元请王先生“疏通路子”,但花光钱后仍不能让车辆“解禁”。为此,余丁告上法庭向王先生“讨”钱。3月24日,闵行区法院不但判决驳回了余丁的诉请,还决定收缴王先生已取得的5000元贿金,诉讼费两人各半承担。

  无证营运车辆被扣

  2006年8月,余丁驾驶一辆桑塔纳型轿车从事无证客运,被行政部门查扣。余找到朋友王先生,要他帮忙找人早日“解决问题”。王先生表示,疏通关系需要钱物“通路子”。余丁便向王先生奉上5000元。收到钱,王先生写下借条:“今收到余丁伍仟元整,如所托事情没有办好,将全部归还。”

  之后,王先生用此款进行“活动”,包括请人吃饭、买烟送人及请人参与娱乐活动等。但是,王先生仍不能让余丁的车辆解除扣押。为此,余丁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退还钱款5000元。王先生辩称,自己确实托人找了关系,5000元钱款已经花光。他不同意余丁的诉请。

  违法行为钱款没收

  法院认为,余丁从事无证客运。车辆被查扣后,应当接受行政处罚,并通过正当途径使车辆放行。但他不按正常程序接受行政处罚,而想通过不正当方式避免或减轻行政处罚,并欲以金钱方式干扰行政执法。余丁的行为显然不具有合法性。所以余丁交付的5000元钱款属贿赂资金,属于我国法律明文禁止的无效、违法行为。余丁无权再索回此笔款项。

  王先生对于余丁的不当请求不仅不予以拒绝,反而主动要求支付5000元钱款以疏通关系达到不正当目的,因此王先生所取得的5000元钱款没有合法性,显然属无权占有。法院决定对该5000元依法予以收缴。

  本报记者宋宁华通讯员杨克元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