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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错认贼赔3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0:00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哈建伟 通讯员 金川报道 法院已经认定盗窃案的罪犯另有其人,但七旬翁赵某仍然坚持同村的甄某是贼。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向甄某书面赔礼道歉,并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元。

  甄某说,他与赵某是同村村民。去年3月7日晚上8点左右,苏家坨派出所警察到他家,说赵某家丢了500元钱,赵某指认是他偷的。警察将他带到派出所讯问,并于去年3月10日送到清河看守所将他拘留。去年4月9日,甄父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其间,真正的小偷被抓获。由于赵某坚持认为他是小偷,甄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要求赵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3月11日,苏家坨派出所抓获另案盗窃嫌疑人李明,在讯问过程中得知李明才是盗窃赵某500元钱的人。

  被盗一案侦破后,赵老先生仍坚持认为甄某偷了自己的钱。法院认为,赵老先生使甄某的社会评价遭受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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