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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一建5高管终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0:49 新京报

  合伙受贿、挪用公款上百万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通讯员 郭京霞)北京城乡一建从董事长到总会计师5名高管,昨日均在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获刑。法院认定5人合伙受贿、挪用公款上百万元。其中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明亮获刑11年,原党委副书记杨全林获刑14年。

  除此二人之外,一同被判刑的还有城乡一建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霍照辉,副总经理郝建扬和公司总会计师霍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10月间,王明亮、杨全林、霍照辉、郝建杨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在与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协商提高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村土地补偿款的过程中,暗中收受开发中心给予的50万元。王明亮、杨全林、霍照辉、郝建杨各自分得10万元。2005年3月,因开发中心主任黄泽宇被双规,王明亮、杨全林、霍照辉、郝建杨将该笔受贿款予以退赃。

  2004年9月间,王明亮、杨全林同总会计师霍艳,为购买公司股份,经预谋决定挪用公司所有的崇文区花市上三条5号院拆迁补偿款中的50万元,郝建杨也认可了这一做法。最终挪用拆迁补偿款为个人集资入股的数额分别为:王明亮20万元,杨全林、郝建杨、霍艳各10万元。案发前王明亮、杨全林、霍艳、郝建杨将挪用款项均予以归还。

  法院最终认定,王明亮、杨全林、郝建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4年、10年。以受贿罪判处霍照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霍燕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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