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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错认“小偷” 道歉又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1:03 新京报

  村民蒙冤被拘留,真正小偷归案后真相大白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通讯员金川)甄先生被同村七旬老翁赵某指认为“小偷”,并因此受到拘留。在真正的小偷归案后,甄先生将赵某告上法庭,认为他的错认使自己名誉受损。日前,海淀法院判令赵某向甄先生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300元。

  2006年3月7日晚,苏家坨派出所民警来到甄先生家,告知其被赵某指认为小偷,偷了赵家500元钱。随后民警将甄先生带到派出所讯问,3月10日将其送到清河看守所拘留。4月9日,甄先生办理了取保候审,期间真正的小偷被抓获,但甄先生直到同年11月3日才被解除取保候审。

  甄先生称,由于赵某的虚假指控,并四处宣扬其是“小偷”,使他无故被拘留,村里人也对其议论纷纷,给他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此举侵犯了其名誉权,于是起诉要求赵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

  但赵某坚持认为,他在事发时看到的“小偷”正是甄先生。

  据法院查明,2006年3月11日,苏家坨派出所因匿名电话举报,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李明,在讯问过程中,李明承认曾于同年2月24日在一村民家进行盗窃,经现场辨认,盗窃地点为赵某家。

  法院认为,赵家被盗一案已经侦破,法院判决也认定是被告人李明所为,与甄先生无关。赵某的指认显属失实。而且在真正的盗窃犯已经被判刑之后,赵某仍然认定是甄先生所为,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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