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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酝酿优惠政策帮“断保”人续上社保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2:5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蔡晓芳) 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过缴费记录,却因中断缴费,将来可能无法领取养老金的“断保”人员,我省共有79万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天透露,我省正在酝酿系列优惠政策,以帮助这类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年内力争帮扶20万“断保”人。根据政策,养老保险参保人享受基本养老金,除了需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外,还需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断保”人由于缴费年限达不到要求,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能一次性领走个人账户积累的钱,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也将受到影响。为帮这些“断保”人续保,省劳动部门今年将出台一系列措施,鼓励“断保”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中重要的措施是允许部分参保人延长缴费年限。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按照相关基数和比例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参保人在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意味着,一名男性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60岁时,如果只有10年的缴费年限,他可以申请继续缴费至65岁,再申请领取养老金。

  同时,我省还将建立健全“助保援助体系”,如鼓励成立爱心助保协会等公益性非政府组织,帮助“断保”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市劳动部门还透露,我市正在探索“贷款续保”机制。即,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贴息,让“断保”人员到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续保”,贷款人经济状况好转,或缴费达到规定年限、有了稳定的养老金以后,再逐步偿还贷款。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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