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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今秋起实行教师转任交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2:5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张彦刚)记者3月26日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近日西安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行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从2007年秋季开始,凡西安市教育局直属院校、城郊六区及区县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先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实习一年。45周岁以下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必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西安确定的教师转任交流对象为: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需要晋升高级职称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城郊六区及区县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新参加工作的教师。

  今后西安市教育系统每年安排市级选派和区县级选派转任交流教师200名左右。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为一学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协商,并报市、区(县)教育局同意,可适当延长。

  教师转任交流期间只转临时党团关系,不转行政工资隶属关系,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与原学校同类在岗人员一致。凡未在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且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教师,不得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当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三年内不能进入“优秀”等次,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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