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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抄录商品价格遭遇罚款威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3:0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黄翠 记者 王昭玮)为了通过比较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消费者在超市将几种欲买的商品价格记录在小本子上,却遭到超市工作人员的阻拦,还以罚款相威胁。西安市消协表示,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行使知情权和选择权,超市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昨日上午,黄女士来到位于和平路上的家世界超市,准备给家里选购一款电熨斗。进入超市后,黄女士才发现电熨斗的品种非常多,而且每款的价格差也比较大。一时拿不定主意,黄女士决定把几款看中的电熨斗价格抄下来,拿到别的超市进行对比,然后再决定选购一款物美价廉的电熨斗。然而正当黄女士拿出小本子抄写价格时,两个工作人员迅速走过来,很不客气地问:“你在抄什么?”黄女士便对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却遭到工作人员的严厉拒绝:“我们这里不允许抄写商品的价格,如果再抄,就要罚款。”黄女士就不明白了,只是抄了商品的价格作为比较的参考,为什么还要罚款呢?工作人员回答:“这个你别管,反正就是不能抄,你赶紧把本子收起来。”见周围几个顾客向她投来怀疑的目光,黄女士很尴尬,逃也似地出了超市。回家后,黄女士越想越气愤,便将此事投诉到本报。

  昨天下午,根据黄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家世界超市,并拿出本子记录商品的价格。果真,工作人员迅速走过来,以商品价格属于商业秘密为由喝令记者立即停止抄写。西安市消协副秘书长马世群表示,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商场的商品价格是被强制要求明码标价的,公开展示并为公众所知,无秘密可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行使知情权和选择权。马世群表示,目前许多商场超市都以各种理由拒绝消费者抄录商品价格,这种做法其实没有法律依据,以罚款、收没抄录本等手段进行处罚、威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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