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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子鸡姓“上海”还是姓“杭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4:05 杭州日报

  通讯员 钟法 热线见习记者 孙磊 报道

  昨天下午2点不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然回荡起一首优美的古典民乐,宣传干事说,这是午休闹铃。

  她带记者来到11号庭外,一男一女两名律师已经等着了,一人拖一只硕大的行李箱踱进法庭,打开,一沓一沓往外掏红本荣誉证书,在席上堆了近半米高。这起民事诉讼案子,跟“吃”有关:上海红子鸡告杭州红子鸡。

  原告女律师用了近半小时举证,以半米高的红本证书说明上海红子鸡在业内的美誉度,“上海红子鸡美食公司在1997年注册成立,而杭州红子鸡在2001年注册,被告在装潢、订座卡、筷子套、广告灯箱等处突出使用‘红子鸡’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侵权,请法院判令其停止使用含有‘红子鸡’字号的企业名称,赔偿120万元人民币。”

  被告杭州红子鸡应诉:“商标注册属于工商部门的行政管理范畴,不在法院民事诉讼范围之内。‘红子鸡’是由苏东坡老婆做的‘鸿志鸡’谐音而来,千古文化遗产,谁都可以用。我们董事长从小做厨师,凭一道菜一步一步做到今天的大酒店,你们当初开餐馆时也没什么名气啊,凭什么说我们杭州红子鸡傍大牌呢?”

  女律师出示一份公证书:“2006年6月我们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到西湖边针对不特定的路人做过一百份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80%的人认为被告是原告的连锁店。”

  被告律师对这份公证书很有怀疑:“这份2006年6月的公证书表明,公证员是根据《公证法暂行条例》写的,可是《暂行条例》已经在2006年3月1日停止使用。此外,我们完全可以怀疑所谓的‘路人’是你们找的‘托’。”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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