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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盖违建20万打水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5:31 深圳商报

  出资盖违建20万打水漂

  有关部门提醒:私建房屋应办齐相关合法手续

  深圳商报记者卢羽华实习生朱琪

  【本报讯】“我们俩说好,我出钱,他出地,建好房子后产权一人一半。没想到,房子盖了快十年还没好。现在该房屋还被划为违建,要拆除,我这20万真是打了水漂。”家住龙岗的吴先生懊悔地说。

  1998年,吴先生与生意伙伴黄×松协议共同建房。黄×松提供龙岗区龙岗镇南联村罗瑞合规划的一块私人住宅用地,而吴先生则出资18万,建三层约420平方米的楼房。房屋由黄×松承建,在1998年年底前完工,房屋建成后产权平分。

  吴先生告诉记者,达成协议后,黄×松将盖有深圳市国土规划局龙岗所红印的房产登记证明文件交给他作为抵押。吴先生满以为这下有了保障,对建房的事也没太操心。没想到黄×松一直没将房子盖好,反而说钱不够用,让吴先生追加投资。这样一直拖到2004年,吴先生前后出了近22万元,房子还只是个毛坯。吴先生又打听到,黄×松已经私自将房产转让给了他人,于是吴先生将黄×松告上了法庭。

  经过初审、上诉、再审的波折,2007年1月,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裁决。判决书上认定:黄×松提供的土地没有办理合法手续,双方所签订的《共同建房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黄×松应退还建房款19.2万元,并支付利息。满心欢喜的吴先生去找黄×松要钱,却发现黄×松的住所已经人去楼空。找不到黄×松,这笔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龙岗国土局负责产权咨询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国土所无权办理建房登记,黄×松给吴先生的证明文件并不能表明其获得建房用地的合法性。他提醒市民,建住宅前一定要按照规定办齐建房手续,如果是和人合建更要了解清楚建房是否合法,以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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