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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卡后挂失过还少五千元 原因为挂失已超过有效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6:1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姜锋)3月22日,市民桂先生向记者道出他的苦闷:2月3日晚,他在外省丢了储蓄卡。次日,他打电话到南宁的开户行挂失。2月9日,卡内的钱就被取走了5000元。

  2月3日晚,市民桂先生在杭州丢失一张邮政储蓄卡。次日一大早,他便通过电话到该卡的开户行——南宁邮政友爱储蓄所办理挂失。桂先生回忆说,当时,储蓄所的工作人员说,他挂失的方式属于函件挂失,有效期为5天,5天后储蓄卡恢复正常使用。此后,桂先生又先后2次挂失该卡,但每次挂失的时间距离前一次挂失,都超过了5天。3月21日,桂先生到友爱储蓄所补办丢失的卡时,被告知卡内余额为280元。

  3月22日,南宁市邮政储汇局市场部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储蓄卡挂失的方式按挂失地来分,有异地挂失和本地挂失。桂先生在杭州打电话到南宁的开户行办理挂失,属于本地挂失,同时属于函件挂失,因此挂失的有效期为5天(到2月8日中午)。另外,持卡人也可以异地挂失,就是桂先生到杭州的邮政储蓄所花钱办理,有效期为20天,安全系数更高些。因此,该责任应该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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