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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大学生应否参加公益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7:51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从上学期开始,山东建筑大学规定,全校受资助学生须参加公益活动。近日,该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有42%的受资助学生每月参加公益活动低于4小时,部分学生对这项规定缺乏认同感。受资助大学生究竟该不该参加公益活动?这成为学生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如此规定的初衷是培养大学生获而有劳、奉献社会和自立自强的观念意识。”3月23日,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韩连顺告诉记者,该校两万多名本、专科在校生中,贫困生比例占20%以上。为帮助这部分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奖、贷、助、补、减免”多措并举,每年有3000多人享受各类政策资助。为了搭建一个学生回报服务社会的平台,也为了锻炼学生综合能力,该校组织受资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规定,获得政府、社会(企业)和学校资助的学生应积极主动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工作,活动情况记录在公益活动记载卡上,并作为受资助学生今后是否享受资助的主要参考依据。

  经过一学期的运转,贫困学生对这项活动看法不一的现状引起了管理者的注意。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针对这种情况,抽取该院04—06三个年级的132名受资助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有42%的学生参加公益活动仅是为了完成任务,有同等比例的学生每月参加公益活动低于4小时;在回答“贫困生接受资助后是否应该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活动”时,有30%的学生认为不应该或无所谓;而对于“今后是否会按时保质参加公益活动”,有超过30%的学生没有作出肯定答复。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部分大学生不愿参加公益活动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怕耽误学习;二是认为安排劳动是对他们享有权利的一种等价交换;三是认为学校的活动安排多是打扫校园等简单体力劳动,他们更希望参加智力和管理型活动。

  “大学生思想呈多元化发展,认识出现分歧是正常的。”山东建筑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总支书记马海龙说。他同时认为,不少受资助学生每月参加公益活动达不到4小时的基本要求,对此应引起足够重视。他认为,合格的大学毕业生除了必备的专业素质外,还要有健康的心理和社会责任感。马海龙表示,对于少数学生的消极认识,学院将加强引导;同时,学院还将调整和丰富公益活动的形式,多开发科技创新和社会管理等岗位,吸引学生参加,以锻炼他们多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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