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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后媳”不满 婆婆要“收回”赠与的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8:09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金文兵通讯员赵红兵)73岁的赵婆婆对43岁的“后媳”起了疑心,坚持要“收回”赠与儿子的房产。经法官两次上门调解,赵婆婆终于同意将房产赠给20岁的孙子。

  赵婆婆家住汉口黄浦路立交桥旁的一个社区,她有一间私房,在5年前以“公证赠予”的形式,赠给了儿子。其后,50岁的儿子又找了个“后妻”。但是,赵婆婆非常看不惯这个“后媳”的做派:儿子曾因车祸被撞断腿,生活需要有人帮扶,而“后媳”老是打牌,偶尔夜不归宿。

  不久前,赵婆婆以儿子未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江岸区法院,要求撤销将房子赠予儿子的公证文书。

  受理此案的王晓霞法官,专程上门调查,得知赵婆婆的真实想法并不真的责怪儿子没尽赡养义务,而是怕“后媳”与儿子闹离婚时,会觊觎这间房子。

  就在这时,正在外面打牌的“后媳”得知法官前来调查,当即赶回家来指着王法官的鼻子叫骂,而赵婆婆吓得躲在王法官身后不敢作声。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一般不予撤销。考虑到赵婆婆的特殊情况,王法官建议赵婆婆将这个房子赠与她的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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