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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救助:那些相同遭遇的人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8:32 法制日报

  回答救助:那些相同遭遇的人怎么办

  离开李燕家里,记者走进贺兰县人民医院李占良院长的办公室。

  李院长说,李燕这种疾病,由于身体长期不能活动,其主要脏器、肌肉等可能已经衰竭,捐献出来没有多大价值。他认为,从人道主义来讲,实施安乐死可以尽快解除病人的痛苦,应该提倡;但现在社会上有一种现象,一些子女面对得了绝症的父母,为了获取遗产分割,希望父母实施安乐死早些离世,从这个角度讲,不应该提倡安乐死。

  李燕的故事,同样惊动了贺兰县官方和百姓。贺兰县民政局局长王锡勇和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姜桂娥告诉记者,2006年6月,县上得知李燕的病情后,县长李学文当即作出批示,要求民政部门和残联调查了解情况,提出救助意见。

  随后,主管副县长带着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人来到李燕家里,送上2000元慰问金。在得知李燕父母都是县化肥厂的退休职工,老俩口每月有1000多元退休金的情况下,县上决定破例将李燕家列入城市低保对象(按规定,不属于低保对象),每月按最低生活保障最高标准240元发放。

  贺兰县委宣传部干部还自发为李燕捐款,免费为其安装了便于上网的宽带,银川市残联答应给李燕买一台

打印机

  王锡勇局长认为,李燕得的是一种根本无法治愈的绝症,如果有一线希望,县财政还是会考虑拨出专项资金对她实施救助的。目前,政府能够做到的,就是将本不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李燕家列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为其办理

医疗保险等。

  记者采访结束时得知,北京一家关怀医院已答应李燕,免费对她实施临终关怀治疗和护理。

  对于这个善良的愿望,李燕向记者表示,她还要考虑考虑再做决定。因为,接受免费救助的只是她一个人,而那些与她同样遭遇的人,又该怎么办?

  本报银川3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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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乐死的争议与立法

  在国内外有关安乐死的争议由来已久。早在1986年,陕西汉中人王明成不忍心母亲继续忍受肝病晚期的痛苦折磨,请求医生对母亲实施了安乐死。之后,王明成和执行医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6年后,由于其母直接死因并非安乐死所为,最高人民法院宣告他们无罪。此案被称为中国首例安乐死案件。

  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安乐死至今也是立法难点。美国俄勒冈州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地方,而世界上第一个将积极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则是荷兰。2002年9月23日,荷兰取消了对有条件安乐死实施者的刑罚。

  目前,积极安乐死只在荷兰和比利时合法。瑞士和美国俄勒冈州的法律则允许间接或消极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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