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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新规禁止强迫拼团转团购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8:34 千华网

  日前,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对旅行社拼团、转团、强迫购物等易引发旅游纠纷的各类问题做出了明确约定。记者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出境游将执行“示范文本”,原有的出境旅游合同将自动作废,“示范文本”将成为市旅游质监所受理和处理游客投诉的重要依据。

  拼团转团须客户书面同意

  “示范文本”首次规定了拼团转团的必备条件:必须取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应在实施变更后,就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提供说明和证据;必须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受让旅行社必须是出境游组团社;出现服务质量等违约问题,由出让组团社先行赔付。一旦发生擅自转团的,游客在出发前得知,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团费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游客在出发当日或出发后得知,组团社要按团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强迫购物赔旅游费20%

  “示范文本”明确规定,组团社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擅自安排自费项目,应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买到假货,索赔有了硬性规定。“示范文本”规定,游客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要积极协助游客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由组团社先行赔付。

  约定旅行者参团条件

  合同附件《出境旅游报名表》中规定,年龄低于18周岁的旅游者不随家长出游的,须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其出游的说明书。《报名表》中还要求旅游者填写“身体状况”,组团社有必要了解旅游者的身体状况,以便提供必要的特殊服务,如果旅游者在身体状况不适宜出游且不听劝阻硬要出团的,责任由当事旅游者承担。同时,《报名表》对同行人的分房要求和入住单间的要求进行约定,便于组团社的分房操作,从而减少这方面的纠纷。

  王彦春 于德群 记者 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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