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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乘务员收了“好处费”纵容抢劫 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9:21 金羊网-新快报

  乘务员喝止被抢劫的乘客“不要吵”,并收取劫匪的“好处费”

  新快报讯(记者余亚莲实习生唐佩阳通讯员穗法宣)电影《疯狂的石头》风靡全国之时,麦某等25位乘客在一辆从广州开往东莞的“野鸡车”上亲眼目睹这部电影的现实版———“易拉罐拉环中奖”诈骗术。眼见无人上当,诈骗团伙遂实施抢劫,而收了“好处费”的售票员、拉客仔们不但不阻止,还协助抢劫。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三拉客仔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五年。

  2006年4月13日上午9时,乘客麦某等25人刚出火车站,就被几名“拉客仔”拉走,上了龚建(另案处理)承包的客车。

  据证人证词称,他们上车后,每人被强行收取30元车费。不久,“拉客仔”龚承明、龚奇又把窗帘拉上,不准乘客往外看。其后,车内一打扮得像乞丐的男子开始表演“易拉罐拉环中奖”骗术,大声说:“拉了个易拉罐,中了九万八。”眼见麦某不上当,龚承明与“乞丐”等同伙数人一起强行从麦某身上搜走现金2800元。

  明目张胆的抢劫引起周遭乘客的不满,纷纷起哄,却被乘务员邓金莲喝止“不要吵”,邓金莲还对麦某说:“叫谁都不会理。”钱到手后,龚承明让司机停车,“乞丐”与其同伙下车离开。

  麦某与涂某下车后报警。警车追上龚承明等人所在客车,将龚承明等三人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龚承明、龚奇、邓金莲明知有诈骗团伙上车行骗,仍然让他们上车,并收取该诈骗团伙给的“好处费”240元。法院认为,三人配合同案人实施抢劫,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龚承明有期徒刑五年、龚奇有期徒刑三年、邓金莲有期徒刑一年。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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