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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来源不明 宜宾中院原院长一审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9:3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3月27日消息(记者邵立肃 郑轶)26日,四川南充中院对宜宾中院原院长阮世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阮世能受贿所得人民币93.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来源不明的非法所得人民币631万余元予以追缴。

  南充中院审理查明,2001年初至2005年4月,阮世能在担任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在承建宜宾中院基建工程、拨付工程款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先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3.2万元。此外,阮世能所拥有和支出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有63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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