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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商傍上“米盖尔”“搭便车”被判赔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9:52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然 通讯员老海)一家注册仅几年的地板经销公司,竟吹嘘称有百余年历史,地板远销英国、美国。为显示自己出身名门贵族,将该地板的品牌也起名“米盖尔”,并赫然标注“西班牙米盖尔(香港)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等字样。近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令相关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尚存的侵权商标标志,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天津米盖尔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天津米盖尔公司是生产、制作、销售服装服饰的专业厂家,在相关公众中、特别是在天津地区更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声誉。米盖尔香港公司于2002年10月在香港注册成立,2003年4月,该公司授权河北省人温某自营的本市河西区圣洁地板经销部销售“米盖尔”地板,温某后又授权庞某在南开区长江装饰城进行销售。

  经查,该“米盖尔”地板不仅在外包装上醒目标注“米盖尔”字样,外包装色彩亦为红、黄、红横条相间装潢。此外,温某、庞某在广告宣传时,均突出使用天津米盖尔公司商标的主体部分“牛头图形”和“米盖尔”字样。有时在广告中称,购买米盖尔地板,赠送米盖尔衬衣。

  法院认为,温某等行为目的在于借助天津米盖尔公司享有的驰名商标的良好声誉为其开拓市场,提高侵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侵害了权利人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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