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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儿子讨“探视权”遇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9:52 云南日报

  认为弟妹剥夺自己探望90岁母亲的权利

  律师解释:法律对子女探视父母权利无明确规定

  核心速读

  近日,年近七旬的陈贵(化名)老人到本报反映,其弟妹们剥夺了他对9旬母亲的“探视权”,他说:“我母亲已经90多岁了,我想好好地照顾她,但是母亲在弟弟家里,弟弟等亲人又不让我进家门。”而陈贵的几位亲人则不认同陈贵的说法,对于哥哥四处“告状”讨要“探视权”的做法,其弟妹们感到很头疼。而律师则认为,法律上对子女对父母的探视权尚无明确规定,如果真的诉至法院,法院是否受理不是很明确。

  兄长

  索要母亲“探视权”

  陈贵今年68岁了,他几次来到本报反映其兄弟姐妹不让他照顾90岁母亲,最后一次来到本报时,他还带来了一份民事起诉状,他说要状告其兄弟和妹妹们。他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刻让他看望母亲,并提供他恢复照顾母亲的条件。

  陈贵介绍,他是地道的昆明人,兄妹5人,他早年读书在外,在上海工作安家,母亲一直跟着昆明的弟妹们生活。退休后,为照顾年近9旬的母亲,他长期往返于昆明和上海之间。开始,他与兄弟和另外两个妹妹还是处得很好的,他也住在弟弟家里照顾母亲。但是去年年底,兄弟俩在照顾母亲的问题上发生争执,他被弟弟赶出家门,而他的两个妹妹,也帮着弟弟,他失去了对母亲的“探视权”。

  陈贵说:“我非常担心母亲的身体,一次我返回上海,临走前给母亲称了体重,等12天后从上海回来,发现母亲竟瘦了10斤之多。母亲这么老了,我应该好好善待她,然而现在我却连见母亲一面都很难。”

  弟妹

  哥哥反映的不是事实

  当记者就陈贵的说法电话联系到其弟妹后,他们都赶到了报社对情况进行了说明。妹妹陈芳说:“其实我们对大哥非常敬重,从小到大,都是他说什么我们就基本照做。不让他到弟弟家看母亲,主要是考虑到母亲和弟弟家人的感受,首先是哥哥的行为怪诞,比如他不准家人扫地,给母亲吃的任何东西也要得到他的认同,如果稍有不同,他就会大发脾气,甚至还出手打人。我和弟弟就被他打过,去年年底,他把弟弟打伤,我们才再不让他在弟弟家住。如果他真想照顾母亲,我们曾建议他把母亲接出弟弟家照顾,但他又不愿意。”

  陈芳说:“母亲90岁了,瘫痪了3年,都是我们3个日夜侍候,这段时间来,他不仅到报社反映我们不让他看母亲,他还到当地居委会、派出所反映,但他反映的不是事实。”

  对于陈贵现在住在什么地方,弟妹们表示不知道,只是偶尔会接到他的电话。

  律师

  法律对“探视父母”无明确规定

  对于陈贵索要母亲“探视权”一事,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蒋路军律师认为:关于探视权,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但对于子女对父母的探视权尚无明确规定。这样在立案时,法院是否受理就不是很明确。外地就曾有过子女主张对父母的探视权讼至法院,但法院因该等案件没有法律依据而不予受理。

  从法理上说,探视权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权,随着血缘关系及亲属关系的产生而存在,是人身权在亲属关系上的一种体现。就子女对父母的探视权而言,该种探视权的行使都必须以赡养为前提,受到赡养这一法定义务的限制。探视权的行使是为了更好地使老年人得到赡养,而就赡养本身又取决于老人的意思表示。如果老人愿意由谁赡养,老人想被谁照顾,谁就应该享有这种权利。另一方面,从人情上来说,看望自己的亲人,谁都应该有这种权利,只是这种权利的行使,不应该损害他人的其他权利。

  左学佳 窦昊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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