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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诽谤可告对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9:53 云南日报

  杨小姐问:因某人借故酒醉,在我丈夫面前恶意诽谤我,导致我们夫妻感情破裂(即将离婚),使我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诽谤我的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诽谤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并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或明知是他人虚构的事实而故意加以传播,并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之目的的行为。诽谤的判断标准,是某种言论如果经社会中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成员判断,认为有损于他人的名誉即可,其范围无需较大范围的散布,以第三人知悉为最低限度。

  因诽谤引发的责任有三种:一是民事责任;另一种是刑事责任;第三种是治安行政处罚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了诽谤罪,它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而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构成诽谤罪的,依法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由于诽谤罪在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之外系自诉案件,只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你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如果该人捏造事实诽谤你的行为,已造成你人格、名誉严重损害或在你周围造成恶劣影响的,你可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该人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你也可向相关公安机关反映,要求追究该人责任。最后,你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由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崇玲解答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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