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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首例转移毒品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9:53 云南日报

  错把毒品当药品 糊涂小伙被判刑

  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毒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犯毒品转移罪,判处陶利平有期徒刑3年。据悉,这是昆明首例转移毒品案件。

  被告陶利平是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办事处陶家湾村人。去年5月15日,一个多年没联系的缅甸亲戚马某突然打电话给他,请他在昆明市某酒店开两间房间。当天,陶利平和他的朋友金先生一起到酒店开了两间房。后来,马某又打来电话给他:“只要一间房就可以了。”但陶利平并没有退房,而是和金某同住在酒店一间客房里,另一间房则由马先生单独居住。第二天清晨,马先生打电话叫陶利平到其住的房里拿一包东西。随后,当陶利平拿起这包东西准备离开酒店时,被民警堵下,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4坨,重3550克。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陶利平开房、入住时,两房间内都没有毒品,从查获的情况上看,这批毒品并不属于陶利平,但他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还帮助毒贩转移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陶利平却说,当时他根本不知道这些东西是毒品,马某只说是药片,他们是多年没有联系的亲戚,帮亲戚拿东西,自己没有什么错。他的律师认为,陶利平应该是无罪的,当时马某并未承诺给陶利平任何报酬或好处,被告人仅因为亲戚关系,在不知道是毒品的情况下,帮亲戚拿东西,公诉机关指控陶利平明知是毒品而帮助转移的证据不充分,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同时,律师还提交了昆明市西山区社区办事处关于陶利平平时表现较好的情况说明一份,证人王某某、杨某某的证言,证明陶利平近几年都没有和马某来往,以进一步说明陶利平不可能知道马某是犯罪分子的事实。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陶利平明知是犯罪分子的毒品,还为其转移,其行为已构成转移毒品罪。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陶利平犯转移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柏立诚牛文和陈春琳(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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