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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立"不养老不继承财产"字据被判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11:4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兴安3月27日消息(记者文伟 兴安台记者高阳 通讯员理福春)乌兰浩特市居民赵某夫妇中年得子心里乐开了花,从此视儿子如掌上明珠,含在嘴里怕化了,放在外边怕冻了,一直到儿子成年。

  等到儿子娶了媳妇,老两口已经六十多岁了。满以为该松口气、享受天伦之乐了,谁知媳妇与公婆关系不佳,常为些鸡毛蒜皮之事吵架。老两口以为亲生儿子一定会站在自己一边,想不到儿子是个“妻管严”,对媳妇的话言听计从,气得老两口直骂儿子是“娶了媳妇忘了娘”,最终不得不让儿子单过。

  可是,小赵在媳妇授意下,又与父母订了一个“活着不养、死了葬、不继承遗产”的字据。老赵夫妇看到自己已近古稀之年,竟落得如此地步,未免终日以泪洗面。幸亏有好心人指点,赵某于是一纸诉状将儿子推上了被告席。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规定,子女必须履行,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赵家父子立下的字据属于无效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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