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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依据可用来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12:42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时晔 制图邬思蓓

  王女士曾在网上购买过数码相机,当时店主承诺买该数码相机可赠送一块电池板,结果货物收到时并没有赠送的电池板。但王女士又无法提出异议,因为她只是在网上与店主讨价还价而已。

  如今这种局面已发生变化,电子依据也可作为维权依据,甚至聊天记录也可作为交易证据。商务部最新发布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提到,交易双方都要注意保存网上交易记录,甚至可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这将更加规范网络购物交易环境。

  聊天记录可作证据

  随着网上交易的迅猛发展,利用网上交易进行欺诈的行为屡见不鲜。根据中消协日前发布的《2006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分析》,网络交易投诉占全部投诉的10%左右,年总投诉量近5000宗。其中,商品介绍与实物不符、卖家只收钱不发货的情况时有发生。

  类似本文开头提到王女士这样的情况,今后消费者可以将网上讨价还价的记录保存下来,并作为投诉依据。根据商务部出台的《意见》,交易各方采用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方式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可以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留存交易记录。

  业内人士甚至表示,网络购物时习惯使用的QQ聊天记录也可作为交易证据,但前提是必须经过指定机构认定。

  网友纷纷发帖支持

  记者在拍拍网社区论坛看到,拍友们对于该呼吁反响十分强烈。在不到一天时间内,就有上百名拍友纷纷发帖支持。绝大部分拍友表示强烈支持“保存交易记录”的倡议,并且还建议“除了交易记录外,交易过程中的对话记录也要随时保存”,因为这也是处理纠纷时的重要证据。还有部分拍友建议“保存交易记录”最好“强制执行”,这样更加有利于网上交易的和谐与安全。

  目前,在线下普通的商场里,因为卖买双方的沟通误差而发生一些交易纠纷的情况很常见,例如买东西时跟店家事先谈好的优惠赠送,有可能临时店家就不认账了。而在网上购物,所有的交易记录、临时对话内容等都可以很方便地随时保存下来,这也是网上交易的一大优势和特点,如今《意见》出台也有利于消费者更好地维权。

  如实填写个人资料

  除此之外,《意见》还指出,交易各方应在适当的时间将自身与交易有关的真实信息告知对方,如营业执照和特殊业务许可证照的有关信息,实体经营地址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如一方拒绝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另一方则要谨慎对待,慎重交易。

  对此,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也提醒卖家,如实填写个人资料,不少卖家的资料在发生变更之后没有及时更新,在交易的时候就会给买家带来干扰;另外,由于很多买家没有在交易中填写真实的个人资料,也给维权带来难度。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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