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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民工进城落户不再难 同时保证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13:1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3月27日消息(记者郭威)沈阳市将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其就业环境,同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有序转移,加快沈阳的城市化进程。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沈阳市将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这些企业要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向工程所在地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存入工资保证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实行专户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持工资保证金存款凭证。用人单位要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者按合同规定执行,不得拖欠和克扣。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沈阳市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对农民工进城的户籍限制。今后,农民工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具有所有权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住房,可以将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和在同一居住地赡养的老人的户口,迁移到就业和居住的城市。

  农民工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拟在暂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农民工,要申领《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农民工,在就业、子女上学、报考公务员等方面应当与当地公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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