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石狮涉台公证每年逾200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14:52 石狮日报

  石狮是台胞主要祖籍地之一,每年都有台胞来石狮寻根谒祖,找到亲人。而随着石台交流的日益频繁,在石台胞、台属赴台定居、探亲也为数不少。根据有关规定,在大陆的台胞、台属赴台定居、探亲须先办理好公证手续。昨天,记者从石狮市公证处了解到,近11年来,他们坚持为需要办理公证手续的台胞台属提供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质服务的“三优”服务,每年办理涉台公证均逾200件。

  石狮市公证处副主任黄红丽向记者出示了2006年该处所做的涉台公证汇总表。2006年,石狮市公证处所做的涉台公证共203件,占比例最大的公证类型是亲属关系公证和婚姻状况公证,分别为64件和34件。石狮市公证处主任洪传芳告诉记者,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赴台探亲,其主要群体为近期内和台湾亲人取得联系的在石台属。亲属关系公证的办理件数居各种涉台公证类型的首位,表明了台湾同胞回乡寻根的热情未减。婚姻状况公证则是近年来石狮涉台公证增加较多的类型,其主要原因在于,近年来石狮与台湾的交流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的台湾人到石狮创业,经商办企。“石狮女”嫁“台湾郎”也因此越来越多。根据有关规定,“大陆女”和“台湾郎”在大陆登记结婚后,如欲赴台湾定居,必须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并将公证书副本寄送海基会,经比对后符合相关条件者可办理赴台定居手续。洪主任表示,34件婚姻状况公证,多属于“石狮女”嫁“台湾郎”后欲赴台定居的情况。记者吴汉松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