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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中级法院原院长阮世能受贿93万多元被判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18:58 云南日报

  新华社成都3月27日电(记者任硌)四川省南充市中院26日对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阮世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阮世能有期徒刑13年,对阮世能受贿所得人民币93万多元予以没收,对其来源不明的非法所得人民币630多万元予以追缴。

  2001年初至2005年4月,阮世能在担任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接受他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在承建宜宾中院基建工程、拨付工程款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先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3万多元。此外,被告人阮世能所拥有和支出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有63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南充市中院认为,被告人阮世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此外,被告人阮世能所拥有和支出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对该部分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此,南充市中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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