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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禁停区“刹车”被罚状告交通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1:09 新京报

  称当时为紧急刹车,而非违章停车;交警出庭证其违章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因被认定违章将车辆停在黄色网状线内(禁停区),司机丁先生被罚款200元。丁先生称,自己当时是紧急刹车,而非违章停车,交通支队用作处罚依据的电脑录像资料断章取义,与客观事实不符,遂将西城交通支队西四队告上法庭。西城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丁先生称,2006年11月7日上午11时许,自己驾车行至阜成门内大街国土资源部门口路段时,见前方黄色网状线以东至交叉路口排满了车辆,便将车停在黄色网状线外等候,之后随前方车流缓慢跟进。就在他缓慢驶离黄色网状线的过程中,前方车辆猛然刹车,自己紧急刹车3至5秒后驶离该路段。丁先生称,自己随后被认定在黄色网状线内违章停车,被处罚款200元。丁先生提出行政复议,但复议维持了原来的处罚决定。

  丁先生称,自己已就行车过程向交通支队作出口头和书面说明,但对方仍依据电脑录像对其作出处罚,“录像只是记录了我在黄色网状线内遇到突发情况短暂刹车的情形,并未记录我从排队等候到最后驶离的全过程。”丁先生要求交通支队提供连续的录像资料,但得到的回复是录像已被删除,只保留丁先生在黄色网状线内停车的一幅。

  交通支队提交的答辩认为,丁先生确有违章进入黄色网状线内停车等候的行为,且被移动式监控设备拍摄,交通支队的处罚适当。昨日,交通支队不但出示了时长5秒的录像作为证据,当日记录丁先生违章的民警也出庭作证,表示亲眼目睹丁先生违章。

  丁先生坚持认为,这段录像只记录了自己遭遇突发情况的瞬间,而非整个过程。交通支队代理人称,除当庭播放的录像外,其他部分均已删除。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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