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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交通违法驾证扣分加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1:52 石狮日报

  本报讯记者了解到,4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生效。由于该令对驾驶证的记分标准进行了调整,石狮市民对此高度关注。针对此,记者昨日走访了市交警大队驾管股负责人,了解该《规定》中一些记分标准的变化情况。

  “现在石狮有不少机动车没有悬挂车牌就上路行驶,还有些人为了防止自己车牌被电子警察抓拍到,故意将车牌遮住,或者弄上很多灰尘。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规定》中提高了记分的标准,以前是记3分,现在改为记6分。未系安全带,以前是记1分,现在提高到2分。”市交警大队驾管股负责人介绍说。除了对一些有“故意”倾向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标准外,同时被提高记分标准的还包括“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以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等。

  与此同时,对一些“非故意”,或者“所带来后果不具有危害公众性”的交通违法行为,该《规定》则调低了记分标准。“比如,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司机如果在接受处理后却没在3个月内到银行缴纳罚款,按原规定其牡丹交通卡内的记分就会自动变为12分。如果司机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也将一次被记12分。但这次《规定》对这个进行了调整,取消了记12分的规定,只是要求交纳滞纳金。”市交警大队驾管股负责人说。对于此,他觉得“这种规定更人性化”,也“更易于被大家接受”。(蔡永康记者林春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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