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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量刑过轻 铁路检察院抗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2:04 新京报

  原北京一公司副总贪污逾10万一审被判4年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昨日,因认为法院对原北京京铁火车头混凝土有限公司副经理吴某贪污量刑过轻,铁路运输检察院向铁路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目前,铁路中院已受理了此案。

  公诉方指控吴某在1998年间,利用担任北京铁路局丰台建筑段劳服公司水泥构件厂厂长的职务之便,受他人指使,以支付材料款、工程款等名义,将丰台建筑段资金转入水泥构件厂的某一账户上。构件厂后并入北京京铁火车头混凝土有限公司,由吴出任副总经理,吴将这笔资金隐瞒,并分3次将其中部分资金据为己有。

  一审法院认定吴贪污金额达10万元以上,公诉方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对其做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判决,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量刑明显过轻。

  同时,公诉方认为,法院应对吴某其他几项证据充分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故在抗诉期内向铁路中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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