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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对打死小偷案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2:06 新京报

  今年已发生5起打死小偷案件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将于近日对两起打死小偷的案件提起公诉。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尹晓宁处长称,今年以来昆明已发生了5起打死小偷的案件。

  近几天,一组“大学生集体打死小偷”的图片在互联网上掀起了很大波澜。

  犯罪心理学家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分析了打死小偷的现象。一是说明私刑观念还没有从人们心中根除。二是人们还没有从意识中确立人的生命权要高于财产权,偷盗只是损害了人的财产权,而将小偷打死和打伤则侵犯了人的生命权。即便是司法机关,也无权对嫌疑人搞刑讯逼供,更何况普通公民对其他人。三是所谓“众怒难犯、法不责众”,有人打死打伤小偷,是个人的财物被偷,出于激愤和报复的心理;有人则出自义愤,而有的人则纯粹是起哄。小偷在这种场合成了众人的“出气筒”:以正义的名义惩罚小偷,过过拳脚的瘾,还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何乐而不为?尹晓宁处长提醒人们:“小偷是可恨,抓小偷也值得鼓励和提倡。但除了正当防卫或制服小偷外,再对小偷进行殴打却不可取。在法律没有判定之前,小偷是犯罪嫌疑人,他们的人身权利同样不受侵害。把法律抛在脑后而去实施正义,实际是以恶治恶,以一种更严重的犯罪手段企图制止另一种犯罪。群殴小偷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人们法律观念的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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