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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质疑录像能否作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7:3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因将车停在黄色网状线区域被认定交通违法而罚款,司机丁某昨天和西城交通支队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我被迫停了5秒钟,你们不能用录像片段断章取义。”丁某认为,交警拍摄的录像片段与客观事实不符,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我在缓慢驶离过程中,遇前车启动后猛然刹车。”丁某说,他当时被迫踩刹车驶进黄色网线里,停留时间最多只有5秒钟。法庭上,现场播放了该段录像,可以看出丁某确实亮起刹车灯驶进黄色网线里。丁某说,交管部门的录像断章取义,没有一个前后连贯的过程,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交通支队代理人表示,从录像中可以清楚看出丁某和前车还有一段距离,并不构成突发状况。当时拍摄这段录像的交警也特意前来出庭作证。交通支队方面坚持认为,交管部门是依法定程序对丁某进行的行政处罚,证据确凿,没有处罚不当。此案将择日宣判。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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