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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八成农民工 不知如何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8:47 千华网

  随着天气转暖,许多农民工带着憧憬又踏上外出务工的征途。新年务工“钱途”如何?欠薪问题、用工纠纷怎样面对?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在鞍工作的农民工,他们中有80%以上的人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也不知道应该如何维权。

  务工要签合同并备案

  来自葫芦岛市建昌县的农民工老李已经在外务工几年了,前年他在大连打工,干了差不多5个月,但是只拿到3个月的工资。因为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他只好忍气吞声。去年,他在老乡的介绍下,来到鞍山一家建筑工地做力工,干了大半年,却一直没有拿到应得的工资。无奈之下,他和另外一名一同打工的工友爬上了40多米高的塔吊,险些丧命。

  应对策略:农民工打工一定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轻易相信老乡和熟人的介绍。除了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外,还要注意用工单位是否到劳动部门给招用人员进行用工备案。这样在发生用工纠纷时,就有据可查,相关部门为农民工维权时也就更容易。

  相关规定:《鞍山市就业备案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各类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15日内到相应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备案手续,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收押金扣证件违法

  来自阜新市彰武县的农民工小赵说,她这两年开始外出打工,经常遇到一些单位向她收取抵押金或者保证金的情况,看到和自己一起打工的同伴都交了,小赵也只好交了。但是,当她想提前离开用人单位的时候,老板却不按事先讲好的退还押金。另外一名农民工老王说,他去年打工的家具厂扣留了他的身份证。

  应对策略:用人单位扣留务工者的抵押金和保证金或者身份证等其他合法证件的行为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务工者可以拒绝缴纳,然后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收取抵押金或在正常的工资中强行扣留,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等几部门联合出台的规定,务工者的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的证件,企业均不得扣留或抵押,如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或录用备案需要使用身份证时,可交身份证复印件。

  虽然劳动、工会等部门每年都举行“春风行动”等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活动,但是还是有很多农民工不了解国家的政策,在求职、讨薪、福利、居住条件、子女入学等方面还是不断地遇到各种麻烦。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从根本入手,从制度上给予农民工更多的保障。单靠劳动部门一己之力,单靠一个活动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应让“春风”常吹不止。

  记者 侯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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