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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龄童换耳不成留后遗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9:22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顾建国记者徐亢美)小旭(化名)今年9岁,从娘胎里带来一只畸形的耳朵,他做梦也想有一只完整的好耳朵。为了实现儿子的愿望,父亲带着他从宁夏来到上海求医。然而,虽经医院的整形再造,但手术部位反复感染,最后愿望落空,并留下一定的后遗症。为此,小旭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本市黄浦区法院对这起“换耳赔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医院酌情赔偿小旭人民币15000元。

  小旭于2004年2月来沪求医。经医生诊断,小旭的左耳属先天性小耳畸形,外耳道口缺失。医生对他进行了一系列手术,最后实施了全耳廓再造术。术后一个月,经医生检查,小旭痊愈出院。出院两周后,小旭左耳手术处出现了外耳廓皮肤破溃,支架外露,少量浆液渗出等症状。医院建议进行修复术,但由于小旭一家对该医院失去信任,拒绝了建议。其他医院也未能治愈小旭的病耳,在这种情况下,小旭于去年4月再次去原医院复诊,医生去除了再造耳。前后两年,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为治疗孩子的病耳付出了一笔不小的开支,最终希望变为泡影。

  根据原告的申请,法院委托有关部门作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意见是:手术方法及治疗过程符合医疗诊治常规,耳再造术后支架外露是常见并发症,该医疗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根据鉴定意见,法院认为:因缺乏相应证据,不能认定医院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同时,也难以认定医院构成违约责任。鉴于双方构成医疗服务合同,医院虽在术前、术后作了有关告知,但不够详尽,医院在履行合同中存有瑕疵,应给予患者一定的经济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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