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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不对贪小利转移赃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10:2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我不愁吃,不愁穿,却因贪一时小利而触犯了法律,我真悔啊!”今年55岁的周某某,为了200元钱竟帮助别人转移赃物,被刑拘。

  2006年2月22日,孙某某从肥西县上派镇的高某某家将其德国“大丹”牧羊犬盗走。孙某某找到了驾驶农用车的周某某,让其将这只牧羊犬带至合肥销售。周某某明知这其中有问题,但见有利可图,还是满口答应。

  最终,孙某某将牧羊犬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合肥一市民,周某某拿到了200元“好处费”。2007年3月21日,肥西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破获此案,周某某也被抓获。

  (张丽杨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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