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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签字协助还款 村委会法庭当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11:54 中国三峡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黄金华 通讯员李家明)原村委会主任向别人借款时,原村支部书记在其借条上签下“村协助按期归还”的字样,后由于原村主任患急病死亡,致使该该笔借款不能按期归还,债权人遂将村委会作为被告之一,将其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在忠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法庭审理查明,原忠县金鸡镇黄龙村村主任陈廷树于2005年11月28日向村民陈廷良借信用社贷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双方在此借条上约定,由陈廷树按季结息,并于2006年10月30日前本息还清。陈廷树出具此借条时,原黄龙村支部书记张永伦在其借条上亲笔签下“村协助按期归还”的字样,原村文书陶于成作为在场人也在借条上签名。

  陈廷树在出具借条后,于2006年患心肌梗塞死亡。

  2006年10月30日,该笔借款到期后,陈廷树的三位法定继承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致使债权人陈廷良无法实行其债权。在此情况下,债权人陈廷良找到在借条上签下“村协助按期归还”字样的黄龙村委,要求村委协助还款,但经多次催要无果,遂于2006年12月7日将黄龙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被告,与另外三名被告一起告上法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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