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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警方解读新护照法护照办理时限缩短一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12:21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从今年1月1日起,新颁布的《护照法》实施,新法实施后,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增加了护照的机读和视读功能。27日,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新法的一些变化进行了解读。

  问:新颁布的《护照法》在护照设置内容上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护照的登记项目取消了居民身份证号码;对护照持有人不同的年龄段,规定了普通护照不同的有效期。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所持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十六周岁以上的为10年。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增加了护照的视读和机读功能。

  问:《护照法》规定的办理护照时限有什么变化?

  答:办理时限减为原来的一半。《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办理护照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为60天。《护照法》大大缩短了法定办理时限,规定一般情况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

  问:关于罚则,《护照法》有什么规定?

  答:《护照法》增加了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处罚。原来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拘留两种。《护照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三种。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比,《护照法》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护照法》加大签发人员监督制约力度,《护照法》规定: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2、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签发的;3、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费用的;4、向申请人索取和收受贿赂的;5、透露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其他行为。有上述6种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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