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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可街道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17:2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青岛3月28日消息(记者刘华栋 实习记者杨媛媛)记者从28日青岛召开的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自2007年3月30日开始,青岛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由原来的住房保障中心集中受理,变为街道受理。

  据了解,此前,青岛市只在市内四区实施了廉租房制度,这一制度实施5年来,已先后投入资金近2000万元,通过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共投入保障资金2000多万元,实施廉租住房保障3500余户,基本解决了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住房问题。2006年下半年,青岛决定扩大制度覆盖面,全面启动了五市三区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实现了各区(市)无缝覆盖。“十一五”期间,将按照“建筹并举”的原则,计划投资3.66亿元,其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76亿元,投资1.9亿元建筹廉租住房1000套。

  据了解,2007年开始,青岛市政府将加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2007年,计划投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8000余万元,其中建筹廉租住房200套。为贯彻《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实施细则》,本着方便低保家庭办事的原则,自2007年3月30日开始,市内四区将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受理、审核、公示和登记,由原来的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集中受理、审核的模式,转变为街道受理、区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的管理模式。在完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计划从6月份开始,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至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据悉,廉租房保障工作已被青岛市政府列入今年为群众要办的10件实事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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