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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肇事死亡 父母承担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00:22 新京报

  法院认为,父母作为儿子法定继承人应对其

  所负之责承担赔偿责任本报讯(记者陈俊杰)肇事司机在事故中死亡,伤者转而向司机在世的父母提出赔偿。平谷法院近日判决这对父母应支付伤者2.2万元赔偿金,理由是他们是儿子的法定继承人。

  车祸发生在去年5月16日,司机小张驾驶农用车由西向东逆行至平谷区305市道时,与一家收购站的小货车相撞。小张和货车司机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货车上的乘客杨某经抢救挽回性命,但遭受巨大创伤。经交管局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10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小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陈某负次要责任,杨某不负责任。在交通支队调解时,杨某与小张的父母老张没有达成协议,他一纸诉状将老张两口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2万余元。

  老张在法庭上说,儿子已经成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对自己犯下的事情承担赔偿,杨某不该向自己索赔。

  法院审理后没有支持老张的意见,认为小张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既然他已经在事故中死亡,老张两口子作为他的法定继承人,应对他所负之责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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