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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Ⅱ产品质量案”追踪 宝洁退货款,消费者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01:23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李思)北京消费者张某因SK-Ⅱ产品质量问题状告宝洁公司和北京燕莎友谊商城。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由于宝洁公司已退还张某的产品费用,张某遂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得到裁准,但张某仍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张某在2007年1月起诉到朝阳法院称,2006年其曾在燕莎商城购得品牌为SK-Ⅱ的护肤精美美容产品。其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多次出现不适。后得知2006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检测出化妆品中含有禁用的铬、钕等物质。其随后要求两被告无条件退货,但遭到拒绝。宝洁公司和燕莎商城强行要求其承认该产品为合格产品,否则不予退货。

  后张某不得已与二被告签订了《简易协议书》一份,将剩余产品和购货凭证全部交还给他们,但仍然没有拿回退款。张某称,当时的SK-Ⅱ销售人员还对其进行辱骂。为此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双倍返还货款1680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宝洁公司已向其返还了货款840元并签订了简易协议书,但张某则仍坚持认为《简易协议书》中“产品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描述有误,该产品质量就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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