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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前首次评估被告人社区矫正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03:1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黄涛记者朱晓露)本月23日,鼓楼区法院对一起聚众斗殴案进行了判决。法庭宣布判决前,专门向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发出两份委托函,委托该办公室对两名涉嫌聚众斗殴案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

  区社区矫正办接到法院的委托函后,立即成立调查组走访两名被告人的家庭、居住社区。经了解,一名叫刘力的犯罪嫌疑人游手好闲,经常和一些不良青年混在一起。而另一名叫李涛的被告人平时在社区表现较好,居住的社区环境也较好,鉴于李涛平时无违法现象,且已认识到自身错误,社区建议让李涛回到社区进行改造。

  3月23日,鼓楼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采纳了该办公室的建议,对刘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另一名同案犯李涛被判三缓五,在社区服刑。

  昨天下午,李涛当庭签署了《自愿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随后被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带回社区。据了解,他是鼓楼区在我市率先推出“判前介入”新模式后,被执行社区矫正的第一人。

  据悉,鼓楼区在今年2月份在全省率先推出了社区矫正新模式,增加了判前介入和解矫跟进两个环节。区法院经初审确认被告人恶性不大,其刑罚执行可以考虑社区矫正方式时,应先通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进行社区矫正环境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作出非监禁刑量刑判决。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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