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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掏10元就可维护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03:43 大连晚报

  农民工掏10元就可维护权益

  4月1日开始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减免困难群众打官司的诉讼费

  ■本报记者 陈迪

  本报讯农民工遭遇讨薪难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维权成本高。为解决一些低收入群众因交不起诉讼费而无法通过司法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难题,去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今年4月1日实施的《办法》大幅度地降低了诉讼收费比例。昨天,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向记者解读了这个新《办法》。据介绍,4月1日起,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不超过1万元的财产案件,仅收取50元;而农民工10元钱就可维护权益;困难群众打官司则可减免诉讼费。

  王金海律师说,以往当事人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因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方面的费用。

  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以前人民法院执行的收费标准相比,在案件受理费方面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有八个方面变化。对确有困难的群众和社会福利机构,根据不同情况,还规定了免、减和缓交诉讼费的条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诉讼收费将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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