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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联手诉“二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03:50 扬子晚报

  本报讯“金屋藏娇”败露后,夫妻俩“一致对外”,将“二奶”告上法庭,欲追回“包养”期间赠与二奶购买房屋的26万元。27日,苏州市沧浪区法院经过调解,二奶返还10万元。

  2004年8月,年过六旬的朱坤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比他小30岁的宋岚。在交往过程中,朱坤从来不提已有家室,据宋岚说,朱坤总是声称老婆已经病故,兄弟姐妹都在国外,苏州只有他孤身一人。

  2005年11月朱坤将自己多年的积蓄和借的一部分钱总计26万元,为宋岚购下一套60平方米的二手房,房屋的所有产权登记在宋岚名下。同时两人还大摆宴席,举办结婚仪式。

  2006年11月,宋岚知道朱坤已经结婚的事实,感到非常气愤,多次上门去吵闹。朱坤的妻子也是大梦初醒,她和丈夫摊牌:要么马上离婚,要么和宋岚彻底了断。朱坤最终决定放弃宋岚,重回老婆怀抱。

  夫妻俩迅速达成“一致对外”协议——联手找宋岚讨还所赠与的26万元。2007年1月15日,朱坤夫妇将宋岚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朱坤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宋岚返还购房款26万元。朱坤夫妇认为,朱坤给宋岚购买房子的钱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使用应该无效。

  庭审中,法官认为,朱坤与宋岚同居,是违法行为。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宋岚返还10万元,余款作为朱坤夫妻自愿赠与被告宋岚。

  本案经办法官认为,如果法院判宋岚全部返还财产,这就意味着一个“包二奶”的男子,不但可以得到“人”,在金钱方面也不会有任何损失。这会带来社会误解,造成恶劣影响。但就此案因果关系来说,朱坤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钱财,赠给“二奶”宋岚,直接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所以,在法庭主持下,“二奶”退回10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本报记者 袁 霆

  通讯员 华建文 仁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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