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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途中3200公斤大米失窃 律师称承运方应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07:11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周寿江 实习生李姗报道:运输途中,3200公斤大米莫名失踪,这责任由谁承担?律师指出,承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4日,本版刊发《3200公斤大米莫名失踪》报道,报道了京山某公司委托“祥龙快运”将2400件大米由江岸西站货场运至广东樟木头站,结果到站验货只有2272件,且施封无效。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尹述杰认为,依据《合同法》关于货物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除非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否则承运人应该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此事中,托运人将货物交给“祥龙快运”,承运方“祥龙快运”在清点、签收待运货物后,就“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若没有法定免除承担责任情形的,“祥龙快运”应当对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的3200公斤大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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