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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该不该为“无证阁楼”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08:0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3月28日讯(记者纪燕玲 实习生 吴丹)海口绿色佳园因出售“无证阁楼”引发的纠纷案件,经法院终审后风波依然未平,不服判决的买房人提出了申诉,买房人该不该为已经使用的“无证阁楼”买单?3月27日,海口中院对此案进行听证。

  2003年10月,黄女士和李先生夫妇在海口绿色佳园小区买了一套带阁楼的房,并按约定面积和价格交了房款。一年多后,他们拿到房产证时发现:证上的房屋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少了40多平方米。经查,阁楼部分开发商没有报建,是违法建筑,根本办不了房产证!

  而双方合同中约定:如该房房产证面积与合同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部分,应由开发商返还给业主;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这部分应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业主。

  按这一约定,黄女士夫妇认为开发商应返还他们13.62万元。因索赔无果,黄女士夫妇将开发商海南佳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到法院。

  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黄女士夫妇在绿色佳园所买房产中的阁楼,是该套房不可分割的部分,虽未在规划报建范围内,但黄女士已实际占有使用阁楼,要求开发商退还阁楼款,有悖于公平原则。由此,终审驳回了黄女士的诉请。

  在当天的听证中,黄女士夫妇称,公平原则首先是在合法前提下讲的,本案的阁楼是开发商违法出售,根本就无“公平”可言,而他们要转让这套房,以4万多元买的阁楼就会因为没有证件而只能白送,又何谈公平。黄女士夫妇称,因开发商违约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不能让消费者自己来“埋单”;而且,本案有双方合同的约定为依据,既然法院认定合同是有效的,就不应无视合同约定而保护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开发商海南佳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在听证中称,办不了房产证的房子也是房子,黄女士夫妇占用了阁楼,又要求退款,这不公平。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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