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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交取暖费有6%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08:38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 (记者 杨颖)我市集中供暖将于4月1日结束。日前,记者从市供暖办获悉,今年我市将继续执行优惠政策,用户在缴费期内缴纳当年全部采暖费的,供暖单位会适当给予优惠,用户如果在4月份交取暖费,将获得6%的优惠。

  据介绍,按照市政府的相关文件,每年的采暖费缴费期为4月1日至10月31日,用户在缴费期内缴纳当年全部采暖费的,供暖单位会适当给予优惠。每提前一个月缴费,优惠应缴费额的1%,最高优惠6%。对逾期缴费的,按月加收欠费额1%的滞纳金。对拒不缴费的用户,供暖单位有权对其停止供暖。

  记者自供暖企业了解到,交取暖费的市民需要持自己住宅的房产证或上一年度缴费收据交费,提前交费的优惠额会在交费时直接扣除,供暖企业开具的发票金额为扣除优惠后的实缴额。

  据了解,由于4月交费是优惠最大的时候,而10月是交费的最后期限,所以4月和10月是两个交费高峰期,而5月至9月之间的交费量会相对平稳,用户可选择此时缴费。另外,优惠期每个月的月初和月末是本月的相对交费高峰。因为月初,会有一些人抢着优惠,而月末交不上费就要等到下个月,优惠就要少一个百分点。为了交费方便,用户可以在优惠期的中旬去交费,准备交费前,最好给收费站打电话,了解当日交费人数,可以免去排队等候的麻烦。

  另外,市供暖办还提醒广大市民,经过一个冬季的使用,不少用户家的暖气存在漏水等现象,而这些问题是供暖期内不好解决的。供暖期结束后,居民可去相关供暖单位报修,供暖企业将按照居民报修的顺序入户检查、维修及更换供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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